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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0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由购买其股权的外地企业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应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缴纳税款凭证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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