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个税,合法纳税

税多税少,心中有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00-5982
个人所得税资讯
首页 > 个税资讯 > 个税动态

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14

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用盈余公积或者是用未分配利润给股东配股应缴个人所得税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