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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进行汇算清缴?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16

哪些情况需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应当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请表》,并且一定不要忘记去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的相关资料,并且一定要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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