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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作单位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合法?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30

退休后工作单位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合法?
  要是退休人员与工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为劳务关系,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根据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法第3条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4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劳务报酬所得。所以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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