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1、 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
(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对该条款最直意的解读应是:除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外,其他财产(包括股权)的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取决于转让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这样解读的最大问题是,股权转让地点如何确定(譬如是转让协定签署地、交割地、股东记录簿所在地还是企业所在地)没有进一步解释,而某些因素(如转让定签署地、交割地)的随意性很大,不应该左右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6、在这一点上使适用规则更为混淆的是,1993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仍未废止,而其相关部分规定:“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与上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不完全一致?没有说明在中国境内转让这一先决条件?使得法规与法律产生抵触。
7、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交税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同类文章排行
-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购房人从房企取得的违约金该不该缴个税?
- 发放考核工资如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 职工工资税收标准?
- 华侨是否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兼职、专职监事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 支付劳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 支付境外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新资讯文章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 企业奖励员工实物奖励的个税问题?
- 误餐补助要做所得税调整吗?
-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算?
- 新个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
-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扣除?
- 新个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征个税?
-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 新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 新个税在税前扣除主要包含哪些?
-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公式?
- 支付给个人的销售佣金需要发票吗?
-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薪金如何填写?
- 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金额如何计算?
- 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缴个人所得税?
- 移民美国后如何正确合理避税?
- 持国外绿卡员工保险能税前扣除?
- 为员工报销的探亲路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起征点是多少?
- 离职赔偿金计入当月工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