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题搞明白“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规定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股份制企业为个人固定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加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员工将型圈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正确答案:ABD
案例解析:选项C,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延伸提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税=(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类文章排行
-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 个人所得税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取得的丧葬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员个税年度申报需要哪些纸质资料
- 个人在进行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时,是否包含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
- 个税申报延迟了一个月怎么处理?
- 对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如何使用?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何价格计征个税
- 学校给公派出国的老师发放的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利息收入按何税目缴个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企业员工离职补贴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职工离职后个税申报没有减掉怎么更正?
- 个人所得税已逾期怎么申报?
- 个税申报延迟了一个月怎么处理?
-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如何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
- 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能否税前扣除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 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股东向企业借款未还应如何缴个税
- 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单位为员工报销缴纳相关会费,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股权时发生的股权评估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缴纳个税?
- 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比例是多少
- 个人取得的拍卖房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