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员工个税纳税地点确认
问:我公司生产位于哈尔滨市,在上海有一个分公司,不过该分公司并未独立核算,也不能产生独立收入,该分公司的所有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全部由哈尔滨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支付,该分公司的部分员工个税在上海缴纳,还有一部分员个税在哈尔滨缴纳,如果我公司想把所有上海分公司员工的个税放到上海缴纳,请问该如何操作?另外由于个税纳税地点的变更,必然导致原纳税地点税收收入的减少,如何说服税务局同意变更?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答:依据您的描述,应该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由分公司发放,可以由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依据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同类文章排行
-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 个人所得税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取得的丧葬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员个税年度申报需要哪些纸质资料
- 个人在进行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时,是否包含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
- 个税申报延迟了一个月怎么处理?
- 对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如何使用?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何价格计征个税
- 学校给公派出国的老师发放的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利息收入按何税目缴个税?
最新资讯文章
- 企业员工离职补贴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职工离职后个税申报没有减掉怎么更正?
- 个人所得税已逾期怎么申报?
- 个税申报延迟了一个月怎么处理?
-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如何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
- 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能否税前扣除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 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股东向企业借款未还应如何缴个税
- 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单位为员工报销缴纳相关会费,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股权时发生的股权评估费用,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缴纳个税?
- 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比例是多少
- 个人取得的拍卖房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