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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18-08-20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题描述: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范围中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问题答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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