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个税,合法纳税

税多税少,心中有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00-5982
个人所得税资讯
首页 > 个税资讯 > 个税动态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0-20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所以这些个人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费用可以达到4800元哦~。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