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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列支?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0-28

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如企业与管理部门张三约定月薪为税后4000元,则企业须每月为张三承担个人所得税15.46元(其他未提及事项忽略不计)。

1、企业如下处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15.46

贷:现金          4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5.46

分配:

借:管理费用         4015.46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15.46

2、但如下处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将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

贷:现金          4000

计提代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         15.46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5.46

分配工资: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列支】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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