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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如何扣除?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07

个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因此,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在捐赠年度是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个人通过其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凭捐赠专用票据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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