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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3-11-19

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明确,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是由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二是保险营销人员必须是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

 

佣金收入如何做账?

作为主营业务的佣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佣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适用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属于主营业务的佣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佣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适用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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